答: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:
1. 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,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;
2. 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;
3. 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(以下简称“照顾需求评估”)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;
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。